美国税务结构
在企业结构方面,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理解相关的税收特征.
一般来说,在对外国人的美国收入进行征税时,美国有一个双管齐下的税收制度:
- 从美国贸易或企业的行为获得的收入按照正常的渐进税率在净收入基础上征税
美国来源的投资类型收入按照总额的30%税率征税. 然而,对于按照30%税率征税,可能发生多种例外情况,减少或消除外国人的美国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包括条约豁免,资本利得减免和投资组合权益豁免, 这些往往会消除或大幅减免应纳税额.
虽然有几个可替代企业结构,包括建立分支机构,合伙人企业,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外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真的就只有两个结构需要考虑;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S公司是美国本土公司的常见结构,但当公司的所有者有外国人时,该公司则不具有成立S公司的资格.
美国的规则通常是灵活的,因为他们允许纳税人在“打勾“制度下选择他们期望的纳税身份.如果建立正确,这允许纳税人选择以“赋税由合伙人缴纳“或公司税的方式纳税.
公司
美国公司在结构上与中国有限公司类似,允许无限级资本存量,利润在公司层面征税;除完全或部分豁免外,股东需对股息缴税.返还中国的股息需根据美中税务条约缴纳10%的预扣税.
在美国注册的公司需要缴纳其全球收入的所得税. 美国以渐进税率征税,一般来说公司需要按季度缴税.
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联邦税法(和大多数州的法律)允许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公司,合伙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税务待遇, 同时保持其所有者的有限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结构,经常用于合资企业.
收入税与常规公司税相同,除了要征收额外的分支机构利润税, 用以平衡外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与外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的税务待遇. 对于中国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利润税通常等于分支机构每年“股息等价金额“的10%.股息等价金额等于分支机构与美国贸易或企业有效相关的收益和利润, 减去任何增加的美国净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要求比公司更全面. 此外,对于分配给外国所有者的任何收入,需要按季度缴税.
分支机构
如果外国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但未设立美国法律实体,则该业务将作为分支机构征税. 该分支机构的有效连接收入会按照渐进所得税税率缴纳美国所得税. 跟有限责任公司相似,根据美中税务条约,分公司利润税也将以10%的税率征收. 分支机构通常可以让外国公司在本国抵扣分支机构的损失.
建立分支机构的一个显著缺点是法律责任不仅限于美国的运营.
一般注意事项
美国没有关于私营公司的国家公司法. 每个州都有自己形式的公司法律,允许公司形成一个实体,使股东免受该实体债务的责任.法律没有要求子公司必须在总部所在的州进行注册.
美国在公司建立美国贸易或企业时不强加任何最低资本要求. 然而,当债务与资本比例超过1.5比1时,相关公司间利息费用的抵扣将会受到限制.
美国不征收增值税. 然而,大多数州都征收销售税和使用税.通常,豁免的情况包括转售,制造和加工业的豁免.
税务登记 – 公司的负责人需在公司开始业务前向国税局提交雇主识别号(EIN).他们还必须在他们计划经营的州注册.
联邦申报 – 美国商务部经济事务局要求统计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 在美国进行任何收购,设立或扩建的交易成本为300万美元或更少时,必须要提交BE-13表格申请申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