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业所得税协定基础知识
在全球开展业务需要了解跨境交易双方国家之间所得税协定的好处和要求。 税收协定是两国为减少或消除其居民双重征税而订立的双边协议。
美国目前与 50 多个国家签订了所得税协定,以促进在全球开展业务。 对于所有与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而言,了解美国所得税协定和相关税务申报非常重要。 这包括与其全球集团的附属公司进行各种持续交易的外资美国子公司。
税收协定包含关键条款,对确定适用于协定缔约方的特定税率至关重要。 以下是这些关键条款的简短列表:
- 居住地 : 识别有纳税义务的居民和双重居住地者的破除僵局原则
- 常设机构 : 确定在另一协定国产生应税存在的活动
- 优惠限制 : 确定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
- 业务利润 : 确定营业利润的征税地点和方式
-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单独的条款定义了这些类型的收入和适用的税率,包括任何减税或抵税
- 独立和非独立个人服务 : 确定哪个协定国将对所提供服务的收入征税
美国公司向外国公司支付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 (FDAP) 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根据国内税收法预扣 30% 的美国所得税。 根据适用的协定,此所得税预扣税率可能会降低或取消。
例如:
- 当美国公司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时,根据《中美所得税协定》第 10 条的规定,美国所得税预扣税率降至 10%。
- 美国和德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协定第 12 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仅在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所在国征税,而无需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司所在国征税。 因此,美国税法要求的 30% 美国所得税预扣税被取消。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所得税协定反映了不同的税率,具体取决于所涉及的国家和所赚取的收入类型。 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协定分析以确定适用的预扣税率。
要享受协定优惠,公司必须满足协定的“优惠限制”条款中描述的各种资格测试。 一般而言,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应考虑提交 IRS 表格 8833 以披露协定立场。
对于表格 8833,有许多报告要求和例外情况需要考虑。当 FDAP 收入没有在表格 1042 上正确报告时,如果 FDAP 收入超过 50 万美元,或者如果协定对协定优惠的权利施加了额外的条件,就会出现一些最常见的要求。 表格 8833 是一份信息报告,不会产生纳税义务;然而,对于 C 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罚款为每张表格 1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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